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双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229********44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01民初16289号
案号
(2020)京0101执51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梁双柱于2019年11月26日前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提前偿还借款本金380 409.3元和相应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19年5月15日的利息20 232.74元、罚息4028.42元、复利756.43元),前述本息合计405 426.89元,以及自2019年5月16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双方签订的个人信用贷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二、案件受理费3691元由梁双柱负担(于本调解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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