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双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229********44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01民初16289号 |
案号 |
(2020)京0101执51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梁双柱于2019年11月26日前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提前偿还借款本金380 409.3元和相应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19年5月15日的利息20 232.74元、罚息4028.42元、复利756.43元),前述本息合计405 426.89元,以及自2019年5月16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双方签订的个人信用贷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二、案件受理费3691元由梁双柱负担(于本调解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