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康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201********3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51民初6521号
案号
(2020)沪0151执23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康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22,333.20元; 二、被告康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违约金6,699.9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6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086元,由被告康凯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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