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822********31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802民初2020号
案号
(2020)鄂0802执6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谢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何中华借款7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本金1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1日至2019年9月29日止,按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6元减半收取43元,由被告谢坤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4-30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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