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533********0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珙执字第00386号
案号
(2020)川1526执恢1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谈剑、何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郭淑花、张秀英、张建容因张伯清死亡所产生的各项损失费用共计279900.1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珙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7-31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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