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成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81********8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91民初11863号 |
案号 |
(2019)豫0191执6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州君耀商贸有限公司、成浩确认欠原告货款1195000元及违约金286000元,合计1481800元,因被告公司经营困难,暂无法偿还上述欠款及违约金。二、经原被告协商,被告郑州君耀商贸有限公司、成浩就欠原告货款作出如下还款计划:2017年8月22日支付原告15000元,2017年9月22日支付原告5000元,2017年10月22日支付原告5000元,2017年11月22日支付原告5000元,2017年12月22日支付原告5000元,2018年1月22日支付原告5000元,2018年2月22日支付原告5000元,2018年3月22日支付原告5000元,2018年4月22日支付原告5000元,2018年5月22日支付原告5000元,2018年6月22日支付原告5000元,2018年7月22日支付原告5000元,2018年8月22日支付原告100000元,2018年9月22日支付原告100000元,2018年10月22日支付原告100000元,2018年11月22日支付原告100000元,2018年12月22日支付原告500000元,2019年1月22日支付原告225000元。三、被告郑州君耀商贸有限公司、成浩按照本协议第二项计划还款,原告放弃违约金286000元的请求。四、如被告郑州君耀商贸有限公司、成浩未按照上述第二项协议约定时间支付任何一期款项,则自2016年8月3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向原告支付逾期的违约金直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五、本案律师费20000元,由被告河南君耀商贸有限公司、成浩负担。案件受理费15555元,减半收取7777.5元,由河南君耀商贸有限公司、成浩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1-11 |
发布时间 |
2019-05-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