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成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221********00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405民初128号 |
案号 |
(2020)湘0405执5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曹成学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张衡鲁借款本金14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4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曹成学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张衡鲁律师服务费3000元;三、驳回原告张衡鲁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时间 |
2020-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