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德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821********0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吉0881民初567号 |
案号 |
(2020)吉0881执8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洮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德新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刘春杰偿还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5月9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案件受理费550.00元,减半收取275.00元,由王德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洮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7-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