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云南大本事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16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108民初38752号
案号
(2020)京0108执109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云南大本事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郑维彦偿还借款本金2500000元及支付截至2017年5月26日的利息206000元;二、被告云南大本事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郑维彦支付利息(以2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7年5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被告赵加甫对被告云南大本事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赵加甫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云南大本事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追偿;五、驳回原告郑维彦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加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521781675798J
登记机关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姚关镇大乌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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