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舒慧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03********15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191民初8768号
案号
(2019)豫0191执6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舒慧、卢俊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贷款本金899 991.04元、利息26 025.77元、罚息108 326.13元,共计1 034 342.94元(暂计至2017年6月26日,自2017年6月27日至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双方约定计算);二、被告舒慧、卢俊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律师费51717元;三、被告河南郑宝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原告有权就被告舒慧名下位于二七区京广南路25号4号楼西1单元6层东户(房屋所有权证号:1401239684)房产拍卖、变卖所得借款在其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75元,由被告舒慧、卢俊甫、河南郑宝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1-09
发布时间
2019-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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