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海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921********54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921民初976号 |
案号 |
(2020)川0921执恢2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蓬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刘海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下欠原告杨秋容的货款70,000元及利息(从2017年5月2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计775元,由被告刘海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蓬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时间 |
2020-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