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02********1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105民初6167号
案号
(2020)川0105执47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请求事项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贵院(2019)川0105民初616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即(1)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归还借款本金132247,72元、分期手续费18542.2元、利息,55423.68元及违约金2469.74元,并支付自2019年1月18日起至本金全部清偿完毕止的利息(利息自2019年1月18日起以尚欠借款本金13247.72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上述利息、分期手续费、违约金总计以年利率24%为限,暂共计208683.34元;(2)案件受理费4434元,公告费300元,合计4734元,由被执行人负担;(3)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上述全部款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本案的执行费用全部由被执行人承担事实和理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纠纷一案,贵院作出(2019)川0105民初6164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前述生效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请求贵院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强制被执行履行义务。牛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7-03
发布时间
2020-08-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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