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沧州市宏丰家电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3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21民初228号 |
案号 |
(2020)冀0921执4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沧州市宏丰家电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沧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10000元及2016年12月8日至2017年9月21日的剩余利息(利息按月利率8.415‰计算),并承担自2017年9月22日至判决书生效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违约利息,违约利息按执行利率上浮百分之五十计算。待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沧州市博云商贸有限公司、高永胜、赵俊芝、白世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5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0450元,由被告沧州市宏丰家电商贸有限公司、沧州市博云商贸有限公司、高永胜、赵俊芝、白世斌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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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高永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902743411927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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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沧州市新华区南大街9号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