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齐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38********6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923民初74号
案号
(2020)冀0923执6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韩齐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364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0元,减半收取计355元,财产保全费384元,共计739元由被告韩齐金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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