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纪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422********42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1087民初110号
案号
(2020)鄂1087执6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松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松滋市华城港口装卸有限公司、张纪华共同向原告卢蓉支付238000元(包括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28000元及诉讼所产生的费用10000元)。定于2020年5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止,每月15日支付20000元,2021年4月15日支付18000元。二、如二被告未按上述约定的时间及数额履行,原告卢蓉可申请执行下余全部款项,并支付相应利息(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下余借款本金(已支付的款项为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三、原告卢蓉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松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8-27
发布时间
2020-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