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纪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422********42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1087民初110号 |
案号 |
(2020)鄂1087执6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松滋市华城港口装卸有限公司、张纪华共同向原告卢蓉支付238000元(包括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28000元及诉讼所产生的费用10000元)。定于2020年5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止,每月15日支付20000元,2021年4月15日支付18000元。二、如二被告未按上述约定的时间及数额履行,原告卢蓉可申请执行下余全部款项,并支付相应利息(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下余借款本金(已支付的款项为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三、原告卢蓉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松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