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122********09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115民初8531号
案号
(2020)鄂0115执8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邹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鲁冬文借款1133184.71元及利息(其中以5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6年9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以3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6年9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4000元,减半收取计12000元,由由被告邹斌负担972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4-23
发布时间
2020-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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