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122********09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115民初8531号 |
案号 |
(2020)鄂0115执8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邹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鲁冬文借款1133184.71元及利息(其中以5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6年9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以3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6年9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4000元,减半收取计12000元,由由被告邹斌负担97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