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良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2********0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2822民初2068号
案号
(2020)鄂2822执5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始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范良兆偿还原告龚光勇借款本金49430元、利息10570元,共计60000元,定于2019年11月1日支付15000元,2020年2月1日支付15000元,2020年5月1日支付15000元,2020年8月1日支付15000元; 二、若被告范良兆未按照第一条协议确定的期间履行义务,视为全部债务届期,原告龚光勇有权就全部债权申请执行; 三、原告龚光勇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被告范良兆负担,定于2019年11月1日支付给原告龚光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建始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5-12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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