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冉光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8********0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2828民初579号
案号
(2020)鄂2828执恢2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冉光知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覃章玉借款本金30000.00元,并自2015年2月6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0.00元,减半收取550.00元,原告覃章玉已预交,由被告冉光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