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莫学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1********02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2828民初567号
案号
(2020)鄂2828执恢1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莫学龙于2017年12 月 20日前偿还鹤峰县鑫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70万元,并自2016年4月18日起至借款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以借款本金7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利息。二、本案诉讼费6676.00元由被告莫学龙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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