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翠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1********07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2828民初571号
案号
(2020)鄂2828执恢1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莫淋森、刘翠娥于2018年6 月 30日前偿还原告刘兵借款本金120万元;并自2016年3月9日起至借款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以12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向原告刘兵计付利息。二、本案诉讼费10381.00元由被告莫淋森、刘翠娥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4-17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