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莫淋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1********07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2828民初635号
案号
(2020)鄂2828执恢1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莫淋森、刘翠娥于2017年12 月 20日前偿还刘兵借款本金80万元,于2018年5月30日前偿还下余借款本金20万元。二、莫淋森、刘翠娥自2015年12月26日起至借款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向刘兵计付利息。三、本案诉讼费8610.00元由莫淋森、刘翠娥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4-15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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