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莫淋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1********07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鄂2828民初635号 |
案号 |
(2020)鄂2828执恢1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莫淋森、刘翠娥于2017年12 月 20日前偿还刘兵借款本金80万元,于2018年5月30日前偿还下余借款本金20万元。二、莫淋森、刘翠娥自2015年12月26日起至借款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向刘兵计付利息。三、本案诉讼费8610.00元由莫淋森、刘翠娥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