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821********00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821民初2141号
案号
(2020)鄂0821执3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京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姜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陈岚合伙款10万元,并支付以1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9年7月16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姜楠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京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5-26
发布时间
2020-08-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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