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821********00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821民初2141号 |
案号 |
(2020)鄂0821执3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京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姜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陈岚合伙款10万元,并支付以1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9年7月16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姜楠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京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时间 |
2020-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