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5********06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2825民初579号
案号
(2020)鄂2825执5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魏宏欠原告何慧民借款本金245000元及利息2万元,分三次付清,定于2020年6月26日前支付10万元借款本金,2020年7月26日前支付借款本金10万元,2020年8月26日前付清剩余的借款本金45000元及利息2万元。二、被告魏宏若按上述约定履行后,原告何慧民不再要求魏宏支付利息;若被告魏宏未按上述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原告何慧民有权一次性对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从约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照1%的月利率支付利息。三、原、 被告一致同意质押车辆放置宣恩县人民法院院内。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由被告魏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宣恩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08-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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