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单隆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2********35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2822民初1024号 |
案号 |
(2020)鄂2822执1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建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单隆华、李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杨绍华借款本金150000.00元,并按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自2017年6月14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单隆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杨绍华借款1500.00元; 三、驳回原告杨绍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4130.00元,由被告单隆华、李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