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526********11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2504民初3461号
案号
(2020)云2504执8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弥勒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陆敏、马丽娟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任云燕借款本金521000元,支付利息18235元,合计539235元,并支付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86元,由被告陆敏、马丽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弥勒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4-08
发布时间
2020-08-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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