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1********01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581民初3825号 |
案号 |
(2020)云0581执恢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腾冲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彭超支付原告尹其瞬、李本仁砂石料款343340元,此款限被告彭超于2019年10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2020年1月20日前再支付100000元,余款193340元于2020年5月30日前付清。二、如被告彭超未按上述任一期限履行还款义务,被告还应承担未付款项自2019年5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5%计算的利息,且原告尹其瞬、李本仁可就未偿款项及利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腾冲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时间 |
2020-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