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1********01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0581民初3825号
案号
(2020)云0581执恢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腾冲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彭超支付原告尹其瞬、李本仁砂石料款343340元,此款限被告彭超于2019年10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2020年1月20日前再支付100000元,余款193340元于2020年5月30日前付清。二、如被告彭超未按上述任一期限履行还款义务,被告还应承担未付款项自2019年5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5%计算的利息,且原告尹其瞬、李本仁可就未偿款项及利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腾冲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4-07
发布时间
2020-08-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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