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常明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328********05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328民初681号
案号
(2020)云2328执2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元谋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常明聪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何庆林支付借款本金26000元。二、驳回原告何庆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7元,由被告常明聪承担,与上述款项同时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元谋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3-02
发布时间
2020-08-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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