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明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328********05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328民初681号 |
案号 |
(2020)云2328执2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元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常明聪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何庆林支付借款本金26000元。二、驳回原告何庆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7元,由被告常明聪承担,与上述款项同时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元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02 |
发布时间 |
2020-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