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226********09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324民初2122号 |
案号 |
(2020)云0324执5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罗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宋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世文华借款本金52857元,并支付自2016年12月30日起至2019年7月止所产生的利息8193元,共计61050元。二、由被告宋云自2019年8月起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向原告世文华支付逾期利息。三、驳回原告世文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67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宋云负担(原告已预交,执行时由被告宋云一并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罗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