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211********55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211民初4137号 |
案号 |
(2020)辽0211执8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需向原告返还租金3,810元、押金500元以及违约金1,800元,合计6,110元。本案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并减半),由被告袁娜担负(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3-16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