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282********38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1204民初634号
案号
(2020)辽1204执1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铁岭市清河区银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100万元及利息(从2016年10月10日至2018年9月1日间的利息为486 666.67元;从2018年9月11日起,以100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汪洋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铁岭市清河区银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 180元,减半收取9090元,由被告周斌、汪洋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4-21
发布时间
2020-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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