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军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106********2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0102民初6347号
案号
(2019)鄂0102执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邱军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陈红返还借款本金5325000元;二、被告邱军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陈红支付借款利息(以1000000元为本金,自2011年5月1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1180000元为本金,自2011年6月2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1820000元为本金,自2011年6月2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470000元为本金,自2012年5月1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570000元为本金,自2012年11月2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285000元为本金,自2013年3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均按年利率24%计算。在计算最终利息时,扣减1940000元);三、被告(反诉原告)武汉世纪衡富商贸有限公司对上列第一、二项判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陈红的其他诉讼请求;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武汉世纪衡富商贸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9-01-04
发布时间
2019-0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鄂0102执14号
立案日期
2019-01-04
执行法院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28633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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