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724********0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702民初440号
案号
(2020)桂0702执8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与被告何伟于2016年4月22日签订了《借款协议》;二、被告何伟偿还给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借款120681元及违约金25514元(违约金计算:分别从2017年3月22日、2017年9月22日、2018年3月22日计至2018年4月30日,以后计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收取案件受理费166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何伟负担,并在偿还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借款及违约金时一并支付给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逾期履行应按>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5-25
发布时间
2020-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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