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劳伟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721********00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702民初749号
案号
(2020)桂0702执8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中信银行钦州分行与被告劳伟平于2014年9月29日签订的(2014)桂银个贷字第141551号《中信银行个人借款合同》;二、被告劳伟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贷款本金52519.15元,利息1473.16元、罚息91元(利息、罚息计算至2018年6月13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按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标准计算至贷款本息付清之日止);三、被告劳伟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律师费2704元;四、被告广西中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三项判决主文所述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2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2120元,由被告劳伟平、广西中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5-26
发布时间
2020-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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