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益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8********37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304民初468号 |
案号 |
(2020)桂0304执7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何益强自愿退还原告史君兰货款本金73 000元(被告于2020年4月23日前退还原告史君兰10 000元,剩余款项63 000元分12笔退还:从2020年5月起每月23日前被告何益强退还原告史君兰5 000元,最后一笔款项8 000元被告何益强应当于2021年4月23日前退还给原告史君兰),此款被告何益强退还至原告史君兰中国建设银行桂林西城支行6217 0033 9000 0237 939账户内;二、本案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81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何益强负担,此款由被告何益强于2020年4月23日前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