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薛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222********0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渝0154民初7631号 |
案号 |
(2020)渝0154执23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薛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饶健光偿还货款391300元及利息30000元,并从2017年7月1日起以3913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还清货款时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06元,由被告薛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