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821********0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渝0113民初1138号
案号
(2020)渝0113执36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何健差欠原告刘延清货款180 978元,分两期支付,分别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30 000元,余款150 978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若被告任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原告有权就余下全部款项立即申请强制执行,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余欠的货款为基数,从2019年5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时止); 二、原告刘延清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3920元,减半收取计1960元,由被告何健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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