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沧州新莉永创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32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923民初1101号
案号
(2019)冀0923执3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张俊江、沧州新莉永创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偿还给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按年利率24%给付自2017年2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全部借款本息时止的利息;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张俊江、沧州新莉永创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付给原告保全费1170元;三、驳回原告对被告董书英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张俊江、沧州新莉永创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4-24
发布时间
2019-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冀0923执364号
立案日期
2019-04-24
执行法院
东光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0117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董书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923563246901W
登记机关
东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东光县城东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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