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沧州新莉永创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32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923民初1101号 |
案号 |
(2019)冀0923执3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张俊江、沧州新莉永创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偿还给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按年利率24%给付自2017年2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全部借款本息时止的利息;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张俊江、沧州新莉永创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付给原告保全费1170元;三、驳回原告对被告董书英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张俊江、沧州新莉永创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4-24 |
发布时间 |
2019-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冀0923执36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24 |
执行法院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117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董书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923563246901W |
登记机关 |
东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光县城东工业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