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525********0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渝0243民初2297号
案号
(2020)渝0243执12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彭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廖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闵荣光借款本金25 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5 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限贷款利率的四倍为标准(不超过月利率1%),从2016年7月1日起计算至本金偿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闵荣光其余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彭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0-06-29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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