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15********04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渝0109民初10309号 |
案号 |
(2020)渝0109执11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毅分期偿还原告吴小玲借款本金75 000元,分别于2019年11月15日前偿还10 000元,于2020年4月30日前偿还65 000元。二、如被告张毅未按上述第一项按期足额履行,则另行支付原告吴小玲从2019年4月起至还清为止,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且原告吴小玲有权从逾期次日起就全部剩余未还本息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 1676元,减半收取838元,由被告张毅负担(原告吴小玲已垫付,被告张毅于2020年4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吴小玲)。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