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沧州天一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774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921民初1813号
案号
(2018)冀0921执9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沧州天一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司国玉运费19000元。以上待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元,由被告沧州天一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沧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8-11-02
发布时间
2018-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922077479785U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青县陈嘴乡蛮子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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