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平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124********1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陕0431刑初68号
案号
(2020)陕0431执2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麻联仓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6日起至2020年10月25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二、被告人董平绪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8日起至2020年11月7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三、责令被告人麻联仓、董平绪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共同退赔被害人杨保林经济损失18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功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0-07-10
发布时间
2020-08-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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