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7********28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102刑初24号 |
案号 |
(2020)赣0102执46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吴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26日起至2019年9月2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上述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吴伟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黄丹蕾经济损失人民币八千一百一十三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