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万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2********0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112民初1615号
案号
(2020)赣0112执8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万伟归还原告薛镇荣借款340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9月13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款日止),此款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薛镇荣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32元,由原告薛镇荣负担1719元,由被告万伟负担711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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