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万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2********0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0112民初1615号 |
案号 |
(2020)赣0112执8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万伟归还原告薛镇荣借款340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9月13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款日止),此款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薛镇荣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32元,由原告薛镇荣负担1719元,由被告万伟负担711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