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三明市余庆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95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01民初16057号 |
案号 |
(2020)京0101执10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三明市余庆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700 000元及期内利息33 541.67元,另支付罚息(自2019年1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700 000元为基数,按年23%计算)、复利(自2019年1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3 541.67元为基数,按年23%计算)、违约金140 000元,且罚息、复利及违约金合计金额以700 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数额为限;二、被告三明市余庆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律师费支出10 000元;三、被告许长明萍对被告三明市余庆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许长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三明市余庆粮油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2-03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许长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427559567147D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沙县西门麻公岭小区23、24号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