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司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726********73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13民初23993号
案号
(2020)京0113执42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司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康跃强借款本金200 000元,并支付利息(以200 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标准计算,自2018年9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张擎对被告司勇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被告张擎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后,有权向被告司勇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08-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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