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221********51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2民初25747号 |
案号 |
(2020)京0112执63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除已给付的2.5万元外,被告何云再赔偿原告战臣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住院期间护理用品费、住院期间购买物品费、轮椅费、助听器、配置假肢及后期费用、配置期间住宿及伙食费、伤残赔偿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04 723.8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执行清;除已给付的10万元外,被告杜增再赔偿原告战臣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住院期间护理用品费、住院期间购买物品费、轮椅费、助听器、配置假肢及后期费用、配置期间住宿及伙食费、伤残赔偿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5 944.7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执行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时间 |
2020-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