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221********51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12民初25747号
案号
(2020)京0112执63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除已给付的2.5万元外,被告何云再赔偿原告战臣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住院期间护理用品费、住院期间购买物品费、轮椅费、助听器、配置假肢及后期费用、配置期间住宿及伙食费、伤残赔偿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04 723.8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执行清;除已给付的10万元外,被告杜增再赔偿原告战臣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住院期间护理用品费、住院期间购买物品费、轮椅费、助听器、配置假肢及后期费用、配置期间住宿及伙食费、伤残赔偿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5 944.7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执行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7-22
发布时间
2020-08-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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