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钱浩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112********0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7民初18695号
案号
(2020)沪0117执60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钱浩亮、翟赠辉归还原告刘益安借款本金98,631元,支付2018年4月5日至2020年12月30日止的利息39,369元; 二、被告钱浩亮、翟赠辉支付原告刘益安律师费2,000元; 上述一、二两项合计140,000元,分别于2020年1月至11月每月月底前支付7,0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63,000元; 三、如被告钱浩亮、翟赠辉未能按上述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刘益安可就未到期的债权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双方无其他争议; 五、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计1,550元,由原告刘益安负担550元(已付),由被告钱浩亮、翟赠辉负担1,000元(于本调解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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