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钱浩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112********0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17民初18695号 |
案号 |
(2020)沪0117执60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钱浩亮、翟赠辉归还原告刘益安借款本金98,631元,支付2018年4月5日至2020年12月30日止的利息39,369元; 二、被告钱浩亮、翟赠辉支付原告刘益安律师费2,000元; 上述一、二两项合计140,000元,分别于2020年1月至11月每月月底前支付7,0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63,000元; 三、如被告钱浩亮、翟赠辉未能按上述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刘益安可就未到期的债权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双方无其他争议; 五、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计1,550元,由原告刘益安负担550元(已付),由被告钱浩亮、翟赠辉负担1,000元(于本调解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