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228********12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沪0116民初4296号 |
案号 |
(2020)沪0116执恢3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陶文杰借款400,000元; 二、被告朱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陶文杰借款利息5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4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7年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陶文杰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1,900元,由原告负担4500元,被告朱斌负担7400元,被告朱斌所负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时间 |
2020-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