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430********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05民初7794号
案号
(2020)晋0105执35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清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何江平借款本金33512.44元、利息6246.18元,合计39758.62元。二、被告刘清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何江平借款本金33512.44元从2018年3月19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照月息2%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三、被告陈亮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驳回原告何江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刘清华、陈亮连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6-16
发布时间
2020-08-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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