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430********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105民初7794号 |
案号 |
(2020)晋0105执35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清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何江平借款本金33512.44元、利息6246.18元,合计39758.62元。二、被告刘清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何江平借款本金33512.44元从2018年3月19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照月息2%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三、被告陈亮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驳回原告何江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刘清华、陈亮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16 |
发布时间 |
2020-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