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艳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8********42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4324民初463号 |
案号 |
(2020)新4324执恢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巴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艳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敬正良不当得利款146000元。案件受理费3220元,减半收取1610元,由被告刘艳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巴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