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兰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4324********05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4324民特69号 |
案号 |
(2020)新4324执3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巴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罗云江、兰梅欠赵建忠借款本金110000元,于2020年1月20日至2022年11月20日前每月偿还3000元,剩余5000元于2022年12月20日前全部付清。如果任何一次不能按期履行,在支付借款本金110000元的基础上,再支付逾期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7年3月1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如任何一次不按期支付,赵建忠则有权自逾期的次日将剩余的全部金额申请强制执行。二、赵建忠放弃其他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巴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5-17 |
发布时间 |
2020-08-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